本立科技IPO大漏洞:防范利益输送成心头之痛

发布时间:2021-02-08 文章来源:搜狐网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立科技)创业板首发过会已经一个月的时间。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研究发现,本立科技不仅在发明专利、经营独立性等方面存在较大漏洞,而且涉嫌利益输送、信息披露等问题。

子公司受托转贷疑利益输送

本立科技的经营者不仅在资金上依赖子公司,存在借款担保和受托转贷的情况,而且还过度依赖前五大客户。

2016年4月,吴政杰、陈建军、同丰医药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本立科技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2016016GD5002 的《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2018年4月,吴政杰、陈建军、同丰医药分别与宁波银行台州分行签订编号为 08801KB20188000、08800KB20188080、08800KB20188079的保证合同,有效期自2018年4月4日至2021年4月4日,最高额度为3000万元,为宁波银行台州分行依所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与本立科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2019年12月,陈建军、同丰医药已终止上述担保。同丰医药在2018年还存在向本立科技受托转贷的行为。子公司同丰医药屡次为本立科技提供借款担保和受托转贷, 其中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此外,2017—2019年,本立科技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4.25%、85.97%和80.29%。过度依赖前五大客户,若以后合作关系发生变动,也许会对本立科技营收造成重大影响。

董事长实控多家公司 子公司注销前行政处罚未披露

据天眼查数据,本立科技董事长及总经理吴政杰共有4条任职信息,其中担任法定代表人3家公司,担任股东2家,担任高管3家,实际控制权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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