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违法遭罚 违规发放贷款

发布时间:2021-02-08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8日讯 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辽银保监罚决〔2021〕9号)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违规发放贷款。

辽宁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30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成立于1998年5月27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8日,注册资本196.87亿人民币,中国人寿(“中国人寿”,601628.SH)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43.69%。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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