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优活日用品“美国新生命”双规制多层级涉嫌传销多年

发布时间:2022-10-28 文章来源:中国网

招商宣传如下

2018年线上会员制

2018-2019年销6千万

2019年5月进入(达拉斯)

2019年12月25日进入(香港)

2020年6月进入(台湾十加拿大)

2021年1月进入(澳洲十新西兰)

2021年3月6日(台湾老板与天福天美仕合作)运营

2021年7月24日(中国公司落地上海)

2021年11月(移到社交电商小程序上线)

公司28年历史

产品研发人和创始人,同一人CE0

在全球复购率97%

宣传中与:天福天美仕合作,是真是假?

我国法律早有规定:

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不得以合作形式变相转让直销经营许可,不得帮助合作企业规避法律、逃避审批,以借壳方式开展违法直销活动。对存在未报商务部门审批擅自进行股权变更行为的,应当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予以立案查处。

平台背景,主体公司

商城名称为:美商新优活,商城注册主体公司显示为:新优活日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企查查显示:新优活日用品(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法定代表人:林伯琪,该公司是香港的一家名为:NEW U LIFE (HK) 2020 LIMITED公司100%持股。

【多层级团队计酬

通过以上招商资料我们不难发现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

根据“二高一部”在2013年11月1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一条也规定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刑,新增刑档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当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到120人以上或者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达到250万元以上的,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根据《决定》第5条规定,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0万元以上或者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或者造成存款人资金损失2500万元以上时,属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下称《决定》)第13条规定:“通过传销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同时又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