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判决被告人供述 对接雄正酒业
本报讯 (记者 徐磊) 一篇题为“贵州雄正酱香酒销售模式涉嫌传销”的新闻,从2018年首次发表就一直在网络被转载,而报道涉及的贵州雄正酒业也一直联系删稿事宜。
“贵州雄正酱香酒销售模式涉嫌传销”这条新闻怎么了?一直有转载,又连续消失!
2018年2月2日,贵州雄正酒业发布声明称:2018年1月29日,有记者发布贵州雄正酱香酒涉嫌传销一文。关于记者的报道纯属捏造!本公司已与其所属报社沟通,该记者已出具书面承诺,认识到错误,并道歉。

该声明强调:在本声明发出后,如仍有转发或未删除,将依法采取法律途径追究相关网站或个人责任。
转载新闻侵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因此对于转载的新闻,其转载是不会导致侵权的,但仍然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是不是该新闻内容出现问题甚至是假新闻?
贵州雄正酒业声明提及,已与该新闻报道的记者所属报社沟通。但未见有媒体发布关于该新闻的纠正说明,也未查询到新闻主管部门发布关于该新闻为假新闻的认定。
为什么转载的新闻过段时间就消失了?会不会有人违法“删帖”,目前还不得而知。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2013年9月10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第7条将“删帖”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范畴。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新闻报道提及类似案件中,法院认为:“降权”、“搜索页面更新”等方式,同样实现了“屏蔽”、“删除”的效果,也属于“删帖”。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多份刑事判决 被告人供述:对接贵州雄正酒业
2020年3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王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19)晋0827刑初17号,案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份,被告人王浩经人介绍认识了程某某(另案处理),程某某给其介绍了太原的方大长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长风有限公司)经营项目,并带被告人王浩考察了方大长风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万花筒”金融理财项目,其经营模式主要为:消费返利、发展会员、吸收社会公众资金,从中牟利。万花筒平台运作模式为:一加入级别,缴纳5000元成为正式会员,缴纳1万元是银卡会员,缴纳2万元是金卡会员,缴纳3万元是钻卡会员,公司实施保本机制,双方签订协议,加入级别并赠送相应级别产品礼包(目前尚未兑现)。二是静态收益,每10天分红12%,30天分红36%,2倍出局或复投。三是推广奖励,V1级代理:直推2人,可获第一代推广奖励8%;V2级代理:直推三人,可获得二代推广奖励5%。四是代理奖励(级差制),分为新晋代理、精英代理、资深代理、蓝宝代理、红宝代理、皇冠代理。
被告人供述:当时我们主要对接的公司主要是太原天上虹酒业、贵州雄正酒业…,这几家公司给我们提供产品,我们发展会员入股,会员入股后可以得到相应的产品,入多少钱就能得到多少钱的酒,而且入股的钱还可以每月返利,十天返一次,本钱返完后,还可以得到本钱两倍的利润。方大长风责任有限公司给我们承诺的是只要发展够三百会员后,就能得到公司百分之二十的理财劵,每个会员每月要进行三次理财,每次理财需花费一百元,方大长风公司给我们返百分之二十作为我们经营的利润。……愿意继续做的可以把“万花筒”的钱平移到第二个平台,第二个平台对接的是贵州雄正酒业。公司承诺给百分之八到百分之二十的静态收益,一万元再给四箱酒,推广奖一代是百分之七,二代是百分之五。
垣曲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1月份,被告人王浩考察了太原市方大长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长风有限公司)经营的“万花筒”金融理财项目,其经营模式为:消费返利、发展会员、吸收社会公众资金,从中牟利。
判决被告人王浩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浩退赔253名集资参与人集资款2725038元。

2020年12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崔天虎、罗国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0)晋01刑终946号,案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侦查机关的报告书显示:方大长风公司存在对外投资,共计2000余万元,其中投资山西玉嘉源公司、天生红枣酒业公司、贵州雄正酒业公司合计200余万元。
被告人罗国权供述:关于方大长风公司的投资款,我听王溶说入股深圳乐天使集团30%股份,这部分钱好像是2000余万元,其他投资王溶说过上海有个传媒公司的股权,还有吕梁一个碳绘林公司,还有天生红枣酒业、贵州雄正酒业。方大长风公司就是发展宣传投资群众成为会员,销售产品,返利分红。
原审查明: 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方大长风公司以晋商回乡创业的名义,开发“万花筒”平台,在网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过投资及发展下线可获得高额利息及提成为诱饵,以理财的方式吸收公众资金,设立投资门槛,分别为5000元、1万元、2万元、3万元四种会员,分为两种收益模式,其中静态收益为约定十天收益12%,月收益36%,十天可以取现。动态收益为V1级代理,直推2人,可获得第一代推广奖励8%;V2级代理,直推3人,可获得二代推广奖励5%。除了该两种收益模式之外,可以挣取代理奖励,代理分为新晋、精英、资深、蓝宝、红宝、皇冠代理六个等级,代理管理的团队人员分为50人至1万人六个档次,代理分别奖励团队业绩(投资额)0.1%至2%。
判决如下:维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2020)晋0109刑初173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1、被告人罗国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2、被告人崔天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继续追缴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罗国权犯罪所得人民币196568.53元、原审被告人崔天虎犯罪所得人民币73537.75元,按比例返还各投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