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严重违规放贷吃罚单 支行行长受贿内控如摆设

《云创财经》 文 / 张彦
搁浅近两年半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银行”)终于重返IPO考场。
作为在浙江绍兴当地颇具影响力的地方银行,瑞丰银行曾被浙江银监局授予2017年度浙江省转型升级先进单位,并成为全省唯一一家三次获全国"标杆银行"的农商银行,然而讽刺的是,瑞丰银行在报告期内问题不断,《云创财经》IPO课题组注意到,瑞丰银行多次违规放贷,还在最近遭到了相关部门的处罚,而瑞丰银行义乌支行副行长还曾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遭到刑事处罚,其内控上暴露的问题令人担忧。
近些年来,瑞丰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均高于行业水平,而这其中的原因,或与瑞丰银行在贷款业务上的管理不严有关,瑞丰银行曾多次向"老赖"客户发放贷款,还在最近因严重违规放贷遭到了相关部门的处罚。
据2020年12月21日的一份罚单显示,瑞丰银行义乌支行因“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信贷资金实际用途与约定不符;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问题,遭到了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处以了50万元的罚款,相关部门连用两个“严重”的描述恰恰点明了瑞丰银行近些年来在贷款发放上的种种“光辉”事迹。
据裁判文书网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11年下半年至2014年11月,胡震林在担任瑞丰银行越州支行担任小贷金融部客户经理期间,负责个人贷款的调查、发放、贷后管理等工作。2014年1月至11月,被告人茹海森、董华良、吴剑等人采用虚构资金用途、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等方式向瑞丰银行越州支行申请个人商业贷款,被告人胡震林在调查上述贷款申请时,违反国家规定,累计违法发放贷款合计人民币8090000元。期间,被告人吴剑为感谢被告人胡震林在违法发放贷款过程中的帮助,先后给予胡好处费人民币250000元,被告人胡震林均予以收受。瑞丰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放贷业务上跨越职业道德的底线,因一己私利违规放贷,给公司的业务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然而,瑞丰银行的违规还不仅仅是个例,如2016年,瑞丰银行因贷款流向不合格等问题被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2018年12月19日,瑞丰银行控股子公司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被罚款40万元,原因是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2019年8月28日,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对瑞丰银行进行行政处罚30万元,原因是瑞丰银行对员工行为严重失范监督管理不力。
瑞丰银行的相关人员在放贷上多次违规操作,无视风险,为其业务埋下了巨大的隐患。相关资料显示,瑞丰银行的多名贷款业务客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14-2016年度前十大借款人之一的绍兴远东石化有限公司被执行4次;2015年度前十大借款人之一的金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55次;而2014-2017年度前十大借款人之一的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被执行记录竟然达到了惊人的239次,瑞丰银行的大客户频繁的被执行,特别是在2017年近半数的借款客户均有过被执行记录,这不禁让广大投资者对其放贷业务的风控有效性以及这些贷款能否如期收回产生了巨大的担忧。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最近因两个“严重”问题被处罚的瑞丰银行义乌支行还曾因副行长受贿问题被关注。裁判文书网显示,被告人李梁在瑞丰银行义乌支行担任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包括现金人民币111万元、价值人民币7.4万元的购物卡,价值人民币0.8万元的中石化加油卡;并与其情人洪某合谋,利用被告人李梁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及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索取他人现金人民币4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11月,李梁被判刑11年。
瑞丰银行在报告期内的频繁的违规暴露了其在业务内控上的种种“黑洞”,即使在上会前夕,依旧没有让其在内控上有所加强,犹如摆设一般,遭相关部门连续两个“严重”的点名也情有可原。
《云创财经》曾就相关问题致函瑞丰银行,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公司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