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私募基岩资本被罚106万:虚增净值18亿 挪用基金财产

又一家私募出事了。
3月8日,广东证监局开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基金产品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挪用基金财产、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等“三宗罪”,基岩资本被广东监管局做出相应处罚。
处罚书显示,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基岩资本作为其管理的“基岩东方价值五号”等35只基金产品的资产委托人,与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签订QDII资产管理计划、收益互换协议(以下统称为场外标的),将基金财产投向在美国上市的 中概股股票。
在披露阶段,基岩资本通过篡改场外标的估值数据,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净值公告、定期报告上披露,或者未经托管人复核直接在某第三方网站上披露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了虚假的产品净值信息。
通过证监会测算,基岩资本虚增的基金净值高达18.27亿元,净值虚增比例均值为110.09%,单只产品最高虚增324.65%。
以最高的虚增比例325%为例,虚增收益后,基岩资本的相关投资者会认为自己100万的本金,赚取了325万的超高收益。事实上,产品真实业绩与外界披露的存在诸多差异,甚至可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亏损。
除了虚增净值,基岩资本还挪用了基金财产近6亿元。
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基岩资本将其旗下价值回归投资基金2号等四只产品的基金份额,通过委托他人代持并将投资收益款划转至公司员工及其他公司账户、向关联方提供借款、转款至约定投资标的以外的机构等方式,挪用基金财产共计人民币5.64亿元和港币2700万元。
众所周知,私募公司通过为投资者赚取投资收益获得业绩提成,投资者需要自负盈亏。但基岩资本却为投资者做出了违规承诺最低收益的承诺。
据广东证监局调查发现,基岩资本与旗下逸仙东方价值5号等12只产品的投资者签订了 补充协议,约定由其境外关联方基岩公司作为担保人,以基金年化收益率的净收益对持有人予以现金补偿,构成违规承诺最低收益。
由于上述三项违法行为,广东证监局对基岩资本提出责令改正的要求,并处以106万元罚款;对广州基岩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同时是上述涉案基金产品的投资经理赫某给予警告,并处以36万元罚款。
据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基岩资本成立于2015年8月3日,在管基金数量为43只。公司股东为赫某在内的七个自然人,其中赫某和吴某分别出资37.5%,为公司大股东。
值得关注的是,基岩资本曾于2018年寻求美国上市,以期成为国内首家登陆美国资本市场的私募公司。据财时代报道,该公司IPO的 基石投资者包括3家美国投行巨头及3家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和券商。
事实上,此次并非基岩资本首次遭到监管关注和处罚。
早在2019年,该公司就曾因违规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和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去年,基岩资本也收到了一份行政处罚书。
如今,随着新的处罚落地,基岩资本的上市之路或将更加坎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