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二次闯关创业板:与客户信披数据“打架”

发布时间:2021-03-16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与客户几乎同一时间披露招股书、申请IPO,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格”)披露的数据却与客户披露的数据存在较大出入。 

  3月4日,诺思格回复了第四轮问询。诺思格信披数据与其重要客户北京盛诺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诺基”)信披数据存在较大出入的问题受到外界关注。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诺思格披露的对盛诺基的销售额分别为2489.66万元、1422.50万元和2285.52万元,而同期盛诺基披露的从诺思格的采购额则分别为4005.66万元、1836.84万元和485.10万元,存在较大出入。 

  2016年6月,诺思格曾首次进行IPO申请。不过因临床试验自查核查新规而不得不撤回。 

  就相关疑问,记者与诺思格方面取得了联系并发送了采访函。不过,截至发稿,诺思格方面未予以回应。 

  与客户披露数据出入较大 

  诺思格为临床试验外包服务提供商,即临床CRO企业,主营业务包括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等。其主要客户群体是国内外制药企业、医疗器械企业和科研机构。 

  招股书披露,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诺思格已为国内外近500家客户提供了CRO相关服务,累积了超过1800个各类项目经验。 

  值得关注的是,诺思格披露的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销售数据与客户盛诺基披露的采购数据均有较大差异。 

  诺思格与盛诺基几乎同期披露IPO招股书。盛诺基2020年5月28日在上交所科创板提交上市申请。目前,盛诺基IPO审核处于已问询状态,已经过第四轮问询。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盛诺基分别为诺思格第二大、第三大和第三大客户,2017年销售金额2489.66万元,2018年销售金额1422.50万元,2019年销售金额2285.52万元,3年合计销售金额为6197.68万元。 

  备注信息显示,诺思格此处统计的向盛诺基的销售额包括盛诺基和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珅奥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珅奥基”)。 

  招股书介绍,诺思格与盛诺基的合作始于2017年。诺思格与盛诺基子公司珅奥基于2017年因阿卡拉定(国家十二五“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项目开始合作,由于该项目合同金额较大,合作开始当年盛诺基成为其前五大客户之一。随着项目的持续执行,盛诺基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持续为其前五大客户之一。 

  据盛诺基招股书披露,诺思格与孙公司诺思格(长沙)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格长沙孙公司”)均为盛诺基的供应商,二者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供应商。 

  2017年盛诺基从前五大供应商之诺思格采购金额为4005.66万元(诺思格北京总公司+诺思格长沙孙公司),2018年采购金额为1836.84万元(诺思格长沙孙公司),2019年采购金额为485.10万元(诺思格北京总公司+诺思格长沙孙公司),采购内容主要为临床试验委托服务或技术咨询,3年合计采购金额为6327.5万元。 

  盛诺基重大采购合同数据显示,盛诺基子公司珅奥基与诺思格长沙孙公司在2017年3月24日签订了两份重大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7856.21万元和6094.21万元。 

  采购内容中,前者为阿可拉定对比华蟾素胶囊一线治疗晚期肝细胞癌受试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Ⅲ期临床试验临床研究委托,后者为阿可拉定对比索拉非尼一线治疗PD-L1阳性晚期肝细胞癌受试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性、Ⅲ期临床试验临床研究委托。两份合同状态均为正在履行。 

  对于上述两项重大合作项目,诺思格招股书也简要进行了披露,不过未详细披露合同金额。 

  可以清晰地看出,诺思格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披露的对盛诺基的销售数据,与盛诺基披露的同期向诺思格的采购数据,均有较大差距,且3年的总金额也有出入。 

  政策风险冲击大 

  诺思格曾于2016年6月20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创业板上市申请报告,不过在2017年6月9日,诺思格主动撤回首次上市申请。 

  据首次披露的招股书,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诺思格营业收入分别为7820.43万元、9563.61万元、14181.74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196.72万元、1449.51万元和2364.83万元。 

  再次冲击上市,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诺思格营业收入分别为2.71亿元、3.26亿元和4.2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199.78万元、5249.06万元和8632.76万元。对比来看,前后6个年度,诺思格营收和净利润均快速增长。不过,诺思格两次申报上市,其中2016年财务数据因均不在最近3年的报告期而恰好缺少。 

  在问询函中,监管部门要求诺思格解释首次IPO申报情况,撤回或被否决的原因,相关原因是否本次申报已整改完毕。 

  诺思格方面回复,其前次IPO撤回主要原因为“722政策”对其2016年业务造成一定影响。 

  2015年7月22日,为从源头上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即“722政策”),决定对一批已申报生产或进口的待审药品注册申请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722政策”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已申报并在总局待审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均须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对照临床试验方案,对已申报生产或进口的待审药品注册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情况开展自查,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可靠,相关证据保存完整。 

  据披露,此次核查共涉及1622个注册申请品种,其中1222件主动撤回申请,55件注册申请不予批准,总不通过率78.73%。诺思格服务的项目也无法幸免。 

  诺思格方面表示,受行业监管趋严的影响,一些客户撤回了药物注册申请或进行了业务调整,从而影响了发行人2016年度业绩。受“722政策”影响,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次申报的报告期之前),本次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涉及发行人参与提供临床试验运营服务的11个品种(12个受理号),其中10个品种撤回了注册申请,剩余1个品种未撤回注册申请,且已获注册通过。 

  撤回注册申请的10个品种涉及的销售额有多少,“722政策”对其当年业绩影响有多大,诺思格方面并未详细解释。 

  在回复问询时,诺思格方面表示,“722政策”公布前,发行人客户共有11个项目递交药品注册申请,其中:10个项目的申办者在“722政策”出台后已根据自身情况主动撤回申请,根据228号文关于主动撤回可不追究责任的规定,发行人不存在被追溯追究责任的风险;另1个项目的发行人客户已完成自查工作并顺利通过总局核查,且已取得新药批准证书,发行人亦不存在被追溯、追究责任的风险。 

  诺思格方面表示:“受行业监管趋严的影响,发行人的一些客户撤回了药物注册申请或进行了业务调整,从而影响了发行人2016年度业绩。2015年开展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涉及的发行人参与项目均已通过或撤回。” 

  不过,在本次IPO申请的报告期,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诺思格业绩未受到该政策影响。 

  诺思格方面表示,本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未发生撤回药物注册申请的情况。722政策对本次报告期业绩无影响。就前述发行人参与的由申办者主动撤回注册申请的10个品种,提交撤回注册申请的具体原因均为申办者基于当时特定的监管环境,根据自身情况作出,且所涉合同均于本次申报报告期之前终止或履行完毕,对发行人本次报告期的财务数据没有影响,不影响本次申报。 

  在重大事项提示中,诺思格方面补充披露,发行人可能存在因实验数据造假、流程不规范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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