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遭遇捷信金融砍头息暴力催收 多次投诉无果反被拉黑

发布时间:2021-03-18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提起捷信,很多人都不陌生,这家以个人消费贷款为主的公司,全名为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作为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之一,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为中国首家且唯一一家外商独资的消费金融公司。自2010年在天津成立以来,十年来一直是“砍头息”、“套路贷”、“暴力催收”、“高利贷”等名词的代言人,且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名单,很多人对其深恶痛绝。生活在河南省郑州市的梁女士就是其中一位。

遭遇砍头息,投诉却迟迟无果

2018年9月29日,梁女士在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信公司)线下门店,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的一家手机店内申请了个人消费贷款30000元,当日贷款到账后,该门店一位工作人员以收取服务费的名义划扣4500元,实际收到贷款金额为25500元,为此梁女士向捷信公司官方客服投诉,两年多客服一直说正在调查,却迟迟无果。

主动协商还款不予理会,又遭遇暴力催收

从2018年11月1日起,到2020年10月1日,梁女士共还款28495.92元,已远远超出借款本金25500元,便主动与捷信公司客服多次协商还款事宜,客服均未给出合理解决方案。2020年11月7日,捷信公司却从梁女士的两张银行卡强行划扣150元用于还款。

2020年10月1日梁女士正常还款后,多次拨打捷信公司官方客服电话就该笔贷款收取砍头息一事寻求协商,捷信公司却多次刻意回避此事,不予协商解决。在此期间梁女士及亲朋好友便多次接到来自全国各地自称捷信公司工作人员的催收电话,多数都是污言秽语,恶语相向(有录音为证)。

投诉暴力催收,反被客服拉黑

催收电话来自全国各地,不分时段,为此梁女士向捷信公司官方客服投诉,客服却对此矢口否认,并信誓旦旦称:捷信公司不会对客户进行恶意催收,暴力催收。多次投诉无果后,梁女士的手机号码便无法拨通捷信公司官方客服电话,被客服拉黑。截止目前,暴力催收仍在继续。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媒体:砍头息,指的是高利贷或地下钱庄,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称之为砍头息。

许多消费者由于对贷款不了解,认为贷款很麻烦,而互联网金融贷款手续简化,在相应的App上点一点,额度就能下来,对于是否有手续费、利息多少可能并不知情。像捷信公司这种以收取服务费为由从贷款额度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行为就属于砍头息,早在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011年12月2日,《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要求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017年12月1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2017年12月8日,《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排查综合实际利率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是否存在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或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行为。

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正式发布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出: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规定确定一:是继续执行更加严格的本息保护政策。即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是当事人约定的逾期利率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三:是当事人主张的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媒体质疑:1.梁女士在该笔借款中遭遇捷信公司砍头息后,以实际贷款额度计算,该笔贷款年化利率已经超出36%,捷信公司是不是涉嫌高利贷?

2. 随后梁女士在与捷信公司协商过程中又遭遇捷信公司暴力催收、被客服拉黑等违法违规行为,捷信公司是不是涉嫌软暴力?

3. 同时根据目前法律法规,梁女士在偿还捷信公司该笔网贷本金后,完全有理由拒绝再还款,可依法要求捷信公司归还除本金外的多余还款并恢复梁女士的证信逾期。

4.此事的发生到底是有哪些相关部门联管?是银保监会?还是人民银行?是河南还是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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