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农商银行职工非法揽储近2千万元被起诉 或冰山一角

发布时间:2021-04-24 文章来源:新浪财经

农商银行退休职工以需要完成揽储任务为由,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吸收存款近两千万元。8月6日,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开资料显示,桃江农商银行是在原桃江县农村信用联社的基础上新组建的地方性商业银行。2016年6月20日,湖南银监局批复同意桃江农商银行及其辖内50家分支机构开业。该行开业的同时,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所辖农村信用社(分社)自行终止,债权债务由该行及其辖内分支机构承接。

利用身份便利高息揽存近两千万

现年56岁的刘某某系湖南省桃江县农商银行退休职工。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不具备吸收资金的资质,以自己系桃江农商银行退休职工需要完成揽储任务为由,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吸收存款,截至案发共计吸收被害人李某某等40余名不特定对象本金1963.7万元,已偿还利息365.441万元。

案发后,刘某某于2020年3月23日主动到桃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就在今年4月20日,桃江农商银行还被披露一起违法放贷案件。

据益阳市公安局发布的消息,4月17日,桃江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信贷经理李某奇主动到经侦大队反映其在职期间违法发放贷款的事实。接待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展开立案调查。经工作查明,李某奇在2017年至2019年担任桃江农村商业银行某运行信贷客户经理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14名申贷人发放贷款,共计违法发放贷款280万元。李某奇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目前,李某奇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或仅为冰山一角

2020年7月16日,桃江县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县公安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惩治涉桃江农商银行信贷借贷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通告指出,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动县域信用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涉桃江农商银行信贷借贷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和惩治。

一、对有挪用资金、违法发放贷款、收受贿赂等行为的客户经理,对有贷款诈骗、骗取贷款、高利转贷等行为的立据人、担保人、“借名贷款”中的实际用款人、“中介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退赃、上交非法所得、挽回经济损失以及有检举揭发其他人员违法犯罪事实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交代问题、故意隐瞒违法犯罪事实、隐匿销毁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二、对造谣惑众、组织煽动群众上访、聚众扰乱社会和单位秩序、企图逃避责任的客户经理、“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将依法予以严惩。

三、对不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拒不履行担保义务;提供虚假资料、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等方式骗取贷款尚未构成犯罪的,综合运用行政、司法、舆论监督等手段,予以惩戒。

对恶意逃避债务的,由桃江农商银行依法提起诉讼。借款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在出行、出境、购房、购车、贷款、开办企业以及其子女上学、入伍、考录公务员等方面受到严重影响;依法对其人身、住所及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对其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追缴欠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并会同不动产登记、金融监管等机构对其资产变更实施联合监控,追缴涉案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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