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开年遭罚:保荐项目不过关收警示函
近一个月以来有4家券商被罚,注册制下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从严管理的趋势进一步加强。
1月20日,中金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因在科创板IPO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收到了证监会的警示函。
与此同时,仅近一个月以来就有4家券商因相同原因被罚,注册制下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从严管理的趋势进一步加强。
中金公司与保荐项目一同收“罚单”
证监会发行部公布的警示函显示,中金公司及赵言、黄钦在保荐极米科技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极米科技按照监管要求清理相关对赌协议并履行披露义务,未主动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证监会决定对中金公司及上述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日,被保荐公司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收到了证监会的警示函。
证监会表示,经查,极米科技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未按监管要求清理并披露相关对赌协议事项的情况。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极米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近一个月已有四家券商被罚
中金公司并不是近期唯一受此处罚的券商。近一个月来,包括中金在内,一个月里已有四家券商因相同缘由收到了证监会的警示函。
2020年12月30日晚间,证监会连续发布多张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对五矿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三家券商以及王文磊、施伟、孙炎林、王栋、曾军、周威共6名相关责任人出具了警示函。
同时,以上三家券商的被保荐公司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同样被警示。
处罚原因上,以上券商和被保荐公司的处罚均与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存在瑕疵有关,具体则主要包括未披露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涉嫌行贿的事项、提交的申报材料存在财务数据前后不一致、披露口径出现明显差异、信息披露内容前后矛盾、未履行豁免披露程序、擅自简化披露内容等方面问题。
证监会指出,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其勤勉尽责对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对中介机构责任的压实是注册制改革下监管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
据了解,近几年来有多家券商因未勤勉尽责督促公司在上市过程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而收到证监会的警示,而根据中证协会发布的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我国目前已有逾5900名保荐代表人,其中99人近三年被监管部门处罚处分。
与此同时,在法律层面上,监管部门也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2021年3月1日即将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明确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同时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