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车辆高管从招股书里“失踪” 和控股股东数据“打架”

发布时间:2021-05-20 文章来源:金色光

继去年7月在港交所挂牌上市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集车辆,证券代码:01839.HK)近期又申请创业板上市。但经我们研究发现,中集车辆在招股书中对某位高管的信息完全隐瞒,或涉重要信息遗漏之嫌。第一大客户在重要子公司中持股25%,但中集车辆不承认存在关联关系,而且中集车辆对该客户销售情况的披露与控股股东的披露存在明显差异。另外,法院判决显示,中集车辆为获得业务,曾向主要客户的多位经理行贿。

曾向客户多名经理行贿

中集车辆成立于1996年,代表其控股股东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集集团,证券代码:000039.SZ)的道路运输车辆业务板块。公司主要从事半挂车的生产、销售、售后市场和委托改装服务。据招股书披露,2017年至2020年1-6月,中集车辆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950812.61万元、2433116.91万元、2338690.87万元、1123920.62万元,归属净利润96437.94万元、119558.69万元、121064.30万元、63541.19万元。经营成长性看似不错。

业绩不断增长的背后是一批实力雄厚的客户,包括潍柴动力(证券代码:000338.SZ)、中国重汽(证券代码:03808.HK)、上汽集团(证券代码:600104.SH)、一汽解放(证券代码:000800.SZ)等。然而,中国重汽的多名销售经理曾收受中集车辆贿赂。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5年6月对李某某受贿罪一案作出刑事判决。李某某在2007年4月至2014年7月担任中国重汽销售部杭州分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审核改装订单、推荐、选择改装单位的职务便利,为业务单位中集车辆(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山东”)获得商用车上装的加工定做业务提供帮助。中集山东根据改装商用车的数量,按照每台500元的标准向李春生支付回扣款118000元。据此计算,中集山东通过向李春生行贿的手段获得236辆商用车上装订单。中集山东正是中集车辆子公司。

(来自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中集山东的行贿对象不止是李某某。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对中国重汽销售部南宁分公司经理高东生、销售部合肥分公司经理于恒强收受中集山东贿赂案件作出了刑事判决。中集山东以同样的方式向高东生支付回扣款157500元,并和山东东岳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共向于恒强支付回扣款235000元。

(来自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漏披露一高管?与最大客户有关联

根据信息披露要求,中集车辆需要完整披露最近两年内董事、监事、高管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情况。据招股书披露,2018年初至今,董事金建隆、董事丰金华、董事范肇平、董事周晓峰、董事XINHUI LI、董事贝锴、董事刘东、监事陈磊甲、财务总监谭韧、财务负责人骆鹏等10人相继离任。其中,董事丰金华、董事范肇平2019年4月起被聘为中集车辆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集车辆对董监高变动情况看似已经完整披露了,但事实上还漏了一个人,就是副总经理郭永华。工商信息显示,郭永华自2010年8月开始担任中集车辆副总经理,2018年10月起,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将副总经理郭永华的信息删除。既然工商信息都已经显示郭永华副总经理的身份,说明郭永华是属于高管范畴的,那么中集车辆应当予以披露。但十分离奇的是,中集车辆在董监高变动情况中并没有披露副总经理郭永华,甚至招股书全篇也根本没有提及郭永华这个名字。

(中集车辆工商信息)

另外,虽然中集车辆2018年10月将郭永华从工商信息中删除,但郭永华那时可能没有真正离职。中集车辆的子公司洛阳中集凌宇汽车有限公司2019年5月24日还在其官网报道过一篇《中集车辆集团李贵平总、郭永华总一行来我公司视察》的文章,这说明郭永华2019年还在中集车辆担任副总经理。那么,中集车辆究竟为何偏偏对此人讳莫如深?

(来自凌宇汽车官方网站)

值得一提的是,郭永华2017年11月之前还曾担任中集车辆的子公司中集陕汽重卡(西安)专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陕汽”)的董事长。中集陕汽由中集车辆、中集车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重汽”)分别持股50%、25%、25%。其中的陕西重汽一直是中集车辆第一大客户。据招股书披露,2017年至2020年1-6月,中集车辆对陕西重汽的销售金额分别为88594.19万元、134943.93万元、117107.74万元、54719.53万元。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倾斜的法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属于关联方。

(来自《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然而,中集车辆并不承认与陕西重汽存在关联关系,甚至在前五大客户情况中,也没有说明陕西重汽就是子公司中集陕汽的股东。

与控股股东数据“打架”,其他应收款披露存疑

中集车辆的控股股东中集集团2019年9月在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过中集车辆的部分财务数据,但是与中集车辆招股书披露的数据之间存在不小差异。中集集团披露,中集车辆2018年向陕西重汽销售金额为126302.54万元,但中集车辆自己却披露2018年向陕西重汽销售金额134943.93万元,双方披露差异高达8641.39万元。

同时,中集集团披露,中集车辆2018年第五大客户是ILoca Services、销售金额35136.25万元,但中集车辆自己披露第五大客户是Trac Intermodal、销售金额37475.46万元。需要说明的是,ILoca Services和Trac Intermodal不是同一家公司,中集车辆自己披露2018年向经销商ILoca Services销售金额21357.13万元。

(来自中集集团公开发行债券说明书)

(来自中集车辆招股书)

另外,关联交易显示,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中集车辆对控股股东中集集团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25902.19万元、11184.58万元、2200.11万元、2346.01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情况显示,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中集车辆第一大其他应收款对象分别为鑫百勤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中集创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额分别为1240.86万元、1601.00万元、2155.40万元、3000.00万元。中集车辆对中集集团的其他应收款余额明明比对第一名的余额更高,可居然在其他应收款前五名里都没有身影,难道因为是控股股东就搞特殊,不披露?

(来自中集车辆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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