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5项违法行为 鄂尔多斯银行包头分行被罚35.8万元
发布时间:2021-05-31 文章来源:新浪财经
5月31日消息,央行包头中心支行公开行政处罚,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因存在5项违规,被罚35.8万元并予以警告。
具体来看,5项违法行为有:1.未按照规定有效履 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3.违反《个人信用信息 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管理要求。4.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5.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此外,时任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行长樊裕荣对未按照规定有效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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