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IPO:接连遭安监部门处罚 报告期累计分红1.1亿

发布时间:2021-06-07 文章来源:发现网

化工企业恒光股份于2021年1月26日在创业板成功上会,但其背后还存在着产量超出安全生产许可、多次受到行政处罚、一边大额分红一边募资等问题。

2020年12月28日,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公开发布了招股说明书,拟于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西部证券。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667万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拟募集资金6.2亿元,主要用于生产线建设、生产基地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恒光股份是原新三板公司,上市之路跌宕起伏。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恒光股份股票于2014年11月18日起在新三板挂牌,证券代码831359,简称恒光股份。2020年3月25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存在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重大事项,为维护投资者权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司股票于2020年3月26日起停牌。2020年6月29日,恒光股份在股转系统复牌,但在7月6日再次停牌。

虽然目前恒光股份已于2021年1月26日正式上会,但其背后仍然存在产量超出安全生产许可、多次受到行政处罚、一边大额分红一边募资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发现网向恒光股份公开邮箱发送采访函请求释疑,恒光股份接受了发现网的独家专访。

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产品单价下滑

恒光股份成立于2008年12月,是一家围绕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硫、氯化工产品链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围绕氯化合物和硫化合物向下游精细化工产品延伸,逐步形成了以硫化工、氯化工产品链为主线的产品布局。

据招股书披露,2017-2020年上半年,恒光股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60亿元、6.59亿元、6.07亿元和3.06亿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158.44万元、1.29亿元、1.00亿元和4073.78万元。总体看来,公司营业收入较为稳定,但归母净利润波动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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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恒光股份对发现网表示,盈利方面,受主要产品单价变化、新产品投产和硫化工产品链主要原材料的转换,因此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存在一定波动。

值得注意的是,据招股书披露,恒光股份的主营业务为氯化工产品链和硫化工产品链。其中,2017-2020年上半年,氯化工产品链实现的营收占总体营收的比例分比为68.74%、61.48%、68.73%和68.45%,始终占公司总营收的60%以上,可见其业务重心地位。但同期氯化工产品链毛利率分别为31.22%、34.70%、33.80%和30.22%,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54.99%、54.90%、44.68%和40.36%。恒光股份氯化工产品链毛利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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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工产品链毛利率(来源:招股书)

对此,恒光股份在招股书表示,氯碱类产品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况由多重因素造成。首先,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规模较大,规模效应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单位产量所分摊的人工和制造费用具有一定的优势,另外,不同公司细分产品结构有所差异,不同产品毛利率有所不同。

业内人士对发现网表示,恒光股份毛利率有所下滑,可能与其销售成本较高有关。

2017-2020年上半年,恒光股份的销售费用分别为2447.21万元、2294.81万元、2903.07万元和1783.79万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5.32%、3.48%、4.79%和5.84%,而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平均值为2.70%、2.91%、3.10%和2.32%,恒光股份的销售费用率始终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销售费用率(来源:招股书)

对此,恒光股份表示,造成这种情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不同公司的产品结构不尽相同,销售模式、销售策略也存在一定差异;另一方面受公司销售规模的影响,大公司的规模效应导致单位营业收入所需的销售费用支持较小。本公司销售费用增加主要系运输费用增加,主要受化工品的运输难度、销售半径影响。

虽然恒光股份销售费用不断增长,但其存货规模依然在不断扩大。2017-2020年上半年,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230.39万元、6379.51万元、6441.85万元和5138.78万元,呈持续增长趋势,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0.95%、18.16%、17.81%和14.22%。同期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2.46、8.72、6.07和7.08,不仅有所下滑且低于同行业公司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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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量超出安全生产许可,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化工企业的产品生产、存储及运输,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从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到江苏盐城响水化工企业爆炸事故,这些前车之际均带来了惨痛的教训。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规范企业生产,避免出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恒光股份存在多次产量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的现象。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恒光股份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核定的烧碱(氢氧化钠)产能为9.375万吨/年,而2018年、2019年恒光股份的烧碱产量分别为9.81万吨、10.21万吨,均超出了经核定的产能。

此外,恒光股份在2018年还存在氯酸钠产品超批复产能生产的情形,氯酸钠的实际产量为50395.08吨,超过了经环评批复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核定的产能50000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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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上述产量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恒光股份生产技术水平的提升,导致产能增加,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除产量超许可生产范围外,恒光股份还曾因其他生产安全问题接连遭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处罚。

2019年4月,因未经审批动火作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通报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无培训记录,怀化市洪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恒光股份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罚款3.8万元,对负责人胡建新罚款5000元。

同月,因在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上实施吊装作业未制定详细方案,怀化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向恒光股份罚款2.8万元。

2020年4月,恒光因未按规定向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氯气泄漏事故信息,怀化市洪江区应急管理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7.5万元。

在大约一年时间内,恒光股份受到3次行政处罚,透露出其在生产安全意识方面可能有所欠缺。恒光股份对发现网表示,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对于公司行政处罚所涉及的问题,公司已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缴纳了罚款,加强了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并通过对设备设施进行调整和升级等方式完成了整改,且未再出现类似情况,对公司影响较小。

业内人士指出,化工行业的生产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恒光股份的部分产品为化学危险品,企业必须提高自身风险意识,进行合法合规的生产,不能越过安全生产的“红线”,以换取业绩的增长。

流动资金需补充,但报告期累计现金分红1.1亿

据招股书披露,本次恒光股份上市计划的募资金额是6.2亿元,其中6000万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然而就在2020年5月14日,也就是申报IPO半年前,恒光股份进行了4800万元的大额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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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恒光股份现金分红的动作不仅仅只有这一次。2017年4月26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000万元。2018年5月4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000万元。2019年5月16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3200万元。2020年5月14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4800万元。

经过计算可以得知,上述分红金额总计高达1.1亿元,而恒光股份在报告期内合计实现归母净利润3.32亿元。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上半年的分红4800万甚至超过了同期归母净利润4073.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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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招股书披露,本次发行前,恒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曹立祥、梁玉香、陈建国、李正蛟、李勇全、陈朝舜、贺志旺和胡建新八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上述八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65.08%的股权,经计算可得知,这八位一致行动人在这1.1亿元的分红中就分得了7158.8万元。可见近几年恒光股份并不“差钱”。

一边分红1.1亿元,一边募资6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恒光股份的如意算盘打得可谓是“叮当响”。业内人士对发现网指出,恒光股份在申报上市前,分配出了4800万的大额分红,一边套现一边募资,这样的行为需要引起投资者关注。未来恒光股份的发展如何?发现网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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