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松信托产品逾期再延期 投资者合法权益谁来保障?
昨日,雪松国际信托获得某财经媒体颁发的“2020卓越客户服务信托奖”,令人嘘唏!雪松信托几款信托产品逾期后再延期,又让投资者签订“转让协议”,这就是雪松信托的“卓越客户服务”吗?
“金鹤432项目已逾期半年多,不积极催收,不公告延期方案,不联系项目担保方,不召开投资人大会,而是不断画大饼忽悠投资人拖时间,使项目方脱离有效担保,沦为风险项目,”金鹤432投资人芸女士对雪松信托的违约后处理表示不满,“然后打着信托收益转让权的幌子,拿出一份‘协议’,忽悠投资人单独和一个第三方公司签协议‘不可撤销地’出让信托委托人权利,‘不可撤销地’出让收益权表决权。”
芸女士口中的这个“协议”是雪松信托推出的“汇华和投资人”协议书。甲方为雪松信托收购中江信托之后的多个逾期项目投资人,乙方为广州汇华投资有限公司。天眼查数据显示,广州汇华投资有限公司由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5%控股,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5%股份。汇华的经营范围包括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商品贸易和货物进出口等。
原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中江国际金鹤432号遵义市播州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分5期募集,总规模3亿元人民币。第1期于2017年11月29日成立,第5期于2017年12月13日成立。因为项目期限为24个月,截至2019年12月13日,原定5期募集计划已到期。
2020年1月16日,雪松信托在官网公布《关于金鹤432号临时信息披露》。债务人播州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已经形成逾期。遵义市播州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和遵义和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担保义务及偿还贷款。金鹤432投资人芸女士表示,《信息披露》中说明该项目延期,雪松承诺会尽责催收。
等到2020年3月31日,雪松在官网登出金鹤432号季度管理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据芸女士透露,报告的主要内容是3月底付给了投资人1%的本金和第一季度的利息。然而截至目前,雪松没有再发任何公告,也没有支付投资人任何本息。
2018年投资中江信托金虎339号项目的乐先生也同样面临是否签协议的选择。2020年3月逾期兑付的金虎339是中江信托的一个主动管理型项目(资金池产品),由中江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自由资金跟投,信托规模为5亿(根据乐先生所言,实际募集3.5亿),涉及到80余位投资人。在乐先生看来,因为是中江自己操盘的信托项目,金虎339涉及的内部利益和股权结构较为复杂,却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充分。
江西银保监局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检查意见书
根据金虎339投资人的举报,江西银保监局在7月31日下发《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检查意见书》。意见书指出,该信托计划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经调查后发现属实,而违规关联交易改变信托资金投向等问题因证据链难以固定尚需深入调查,将视核查情况一并采取监管措施。
“先签了再说,万一雪松按照协议明年3月不兑付,那我们还是会继续找雪松负责。”乐先生认为,对现在这个情况,银保监局也无法下结论,自己也只能签了这个协议,等待明年的兑付结果。
投资人芸女士告诉《今日财富》杂志:“在中江信托产品转由雪松信托兑付以前,雪松刚把中江的信托牌照拿过来,为了给自己‘竖牌坊’,解决了一批项目,签的是真的转让协议,跟这次的协议完全不同。”芸女士指出,之前的转让协议,广州汇华直接就是受让方,但这次的协议中,汇华是转让中介,没有受让方。
“没有受让方,怎么能叫转让协议?”在芸女士看来,协议上的转让金额也是含糊,“目的只是要拿到收益权,任由它单方面处置。”
根据协议第三条,甲方同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代为行使《信托合同》项下受益权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代甲方参加受益人大会、代为投票等)。金鹤432投资人蓉女士认为信托法赋予投资者的权益不该在没有前提保障的条件下被无故剥夺。
协议第一条“甲方自收到转让价款之日起,不再享有《信托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和利益”。蓉女士及其律师认为应该改为“甲方自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生效”,以防止雪松信托只依照协议兑付部分转让价款,而非全部价款。
“看完全部协议条款,我们感受不到雪松信托对我们的兑付诚意。”蓉女士表示,尽管雪松信托表示这份受益权转让委托协议全国是统一的,公司法务不同意做任何修改,但自己还是想对本协议提出几点异议。
关于协议第二条“甲方不可撤销地委托乙方……乙方可以自身的名义代表甲方与受让方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办理信托受益权变更登记手续……”和协议第五条“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完成相关授权委托,并认可乙方的代理行为,乙方无需就前述委托事项另行取得甲方同意”,蓉女士提出,“办理受益权的任何手续我本人可以配合和参加的,汇华无需剥脱投资人权利以自己的名义代为签署。”
面对蓉女士提出的异议,雪松信托长沙分部某经理回应“转让协议我自己公司签了,我也尽力劝我的朋友签。所谓‘己所不欲,不施于人’,买产品时这样,今天签这个协议时也这样。我大部分客户这么多年跟我一起买各种产品,对我的信任程度越高我压力越大。我也希望有一天你会成为我的朋友,信任我!”
《今日财富》杂志根据投资人的异议,向雪松信托发出采访函,但雪松信托未正面回应协议中的问题。
“雪松信托言下之意就是签了协议,12月31日我们是可以拿到本金利息的。如果在7月31日之前不签就只能等遵义(播州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那边汇款了,贵州情况非常不好,时间上就遥遥无期。”蓉女士表示担忧。
芸女士透露,雪松在投资人群里称上周到账了300万,算第二季度利息的一部分,“这次的300万只够一个月的利息,信托经理一周推一周,还不知道几时能打进投资人账户。”
附件:
1.雪松信托给出的协议书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