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润发就售卖发臭隔夜肉致歉 律师称或面临刑事责任
日前,据新京报报道,知名连锁超市大润发超市因“卖隔夜发臭肉”问题引发了舆论热议。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根据《新京报》记者在大润发超市济南省博店暗访时发现,该店每天备货时都要处理前一日未卖完的隔夜肉:不新鲜、味不大的放到9.9元特价区售卖;臭味明显的用自来水冲洗后再上柜台售卖;变质无法处理的,会绞成肉馅或者灌成香肠继续售卖。涉事店员的一句“不干不净,吃了没病”在事发后引起网友的众怒。
就此,新京报报道指出,"GB 207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中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发现有异味、有酸败味、色泽不正常、有黏液、有霉点和其他异常的肉和肉制品,应停止销售。此外,将隔夜肉、变质肉打折出售、铰馅灌肠等行为,也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
据悉,大润发员工的销售额与奖金挂钩,造成一般肉制品区员工倾向于能多卖就多卖,因此一般不会提醒消费者特价肉为 " 隔夜肉 "。

事件曝光后,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管局紧急介入调查,执法人员对相关肉品进行查封并组织抽检工作。大润发在其官方微博上也发文致歉。表示济南省博店相关肉品已全部封存下架,涉事员工停职接受调查,门店将立刻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检查。
需要说明的是该事件发声前三天的8月13日,大润发才刚刚被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约谈,大润发华北总部以及历下、市中、天桥、历城等区域门店相关负责人就近期投诉举报、网民反映消费问题进行约谈。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称,今年以来,涉及大润发济南门店的12345热线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和网民反映涉嫌消费侵权问题比较集中,反映问题主要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篡改生产日期食品。
针对大润发售卖发臭肉问题,有律师指出,消费者因食用变质肉而造成身体受到损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可以要求赔偿。此外商家售卖变质肉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可面临刑事犯罪。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7年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