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之畅HGH运营公司因违反传销条例被罚没269万元


近日,信用中国公布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书,据宛市监处字(2021)198号显示,苏州健力空间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因《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被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145538.5元,罚款1550000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苏州健力空间保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苏州健力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8日,注册资本为 880万元,张雪芳担任法人。
据相关媒体报道,苏州健力公司致力于健康养生、排毒塑形、美肤抗衰 ,以帮助亿万国人拥有强健体魄,重返年轻,普及健康教育观念为愿景。同时公司以安全、健康、亲民为理念,研发“舒之畅”系列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中旬,就有不少媒体质疑苏州健力公司销售的产品运营模式涉嫌传销。据悉,消费者购买HGH399元成为舒之畅会员,此外还有推荐奖,100 元/盒;团队级差奖:大区:直推2人,团队累计10瓶,每进一盒得60元;市代:团队累积100盒,左右两边各有一个大区;每进一盒得110元;省代:团队累积1000盒,底下两条线各产生1名市代,每进一盒得150元;董事:团队累积5000盒,底下两条线各产生1名省代,每进一盒得170元;董事享有利润20%加权平均分红;平级奖金:10元/盒,仅限一代平级,自动紧缩。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