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镇洋多次环保违规受到处罚 主承销商为关联企业

发布时间:2021-09-23 文章来源:腾讯网

  9月23日,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即将上会接受审核。浙江镇洋发展是一家主要从事氯碱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本次IPO,镇洋发展拟上交所主板上市,计划募集资金57500万元用以建设“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材料项目”。 

  2017年-2020年1-9月,浙江镇洋发展的营业收入为11.8亿元、11.53亿元、11.36亿元以及7.75亿元。2017年-2020年1-9月,浙江镇洋发展的净利润为1.45亿元、1.43亿元、1.6亿元以及0.81亿元。 

  虽然浙江镇洋发展过去几年营收利润表现不错,但是IPO看点发现其依然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浙江镇洋发展自成立以来多次因为环保违规受到行政处罚,而这些负面信息在最新的招股书中并未披露。 

  其次,IPO看点还发现,报告期内有一家子公司净资产出现了连续亏损的情形,而招股书中对此并未作出任何风险提示!此外,浙江镇洋发展还曾因拖欠合作方运费被告上了法庭,而招股书中对此似乎也有所隐瞒。 

  1 曾多次因为环保违规受到行政处罚 

  作为一家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在环保安全方面应当足够重视,但是浙江镇洋发展似乎没有做到。自成立至今,浙江镇洋曾多次因为环保违规受到了行政处罚,由于历史悠久,最新的招股书中对于这些黑历史都没有作出披露! 

  2009年8月18日,浙江镇洋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4个储罐,其中2个氯化石蜡原料蜡油罐投入使用。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对此作出了处罚,责令浙江镇洋停止2个氯化石蜡原料蜡油罐的使用;并且处以罚款五万元。此次浙江镇洋违规的处罚文号为甬环罚字[2009]第38号。 

  2012年1月13日,浙江镇洋自2006年11月投产以来,有约600只氯化石蜡废桶(危险废物HW45)随意露天堆放在厂区内,且未采取防雨措施。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对此作出了处罚,对浙江镇洋处以罚款十万元。此次浙江镇洋违规处罚文号为甬环罚字[2012]第4号。

  浙江镇洋多次环保违规受到处罚 主承销商为关联企业(图1)

  众所周知,氯化工产品对于环境的危害极大,生产企业必须对此足够重视!而浙江镇洋却一而再地违规操作,这给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同时也对周边居民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虽然浙江镇洋发展对于这两次生产违规都进行了赔偿,到那时从其态度来看,似乎有屡教不改的意思。而且浙江镇洋发展的违规生产是持续了有6年之久,投资者对此需要保持高度的谨慎! 

  2 报告期内曾被告上法庭 

  此外,IPO看点还发现浙江镇洋发展还曾因拖欠合作方运费被告上了法庭,而招股书中对此并未作出披露。 

  2017年9月29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下发了《宁波腾业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与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这次浙江镇洋发展被告上法庭的主要原因是其拒绝支付合作方运费。宁波腾业化工物流通过招标获得了浙江镇洋发展的产品运输权,并交纳了1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自2014年11月开始,宁波腾业化工物流根据浙江镇洋发展的需要和通知,及时派出车辆为其运输产品和原料。双方签订了《产品运输协议》1份,并对运费结算、运价调整等做了约定。然而浙江镇洋发展并未依约支付运费,履约保证金100000元也不予退还。因此,宁波腾业化工将浙江镇洋发展诉至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仔细的调查,最终认定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宁波腾业化工物流有限公司运费364297.88元。 

  3 报告期内竟有子公司净资产为负 

  IPO看点还发现,报告期内有一家子公司净资产出现了连续亏损的情形,而招股书中对此并未作出任何风险提示! 

  这家出现净资产连续亏损的企业为浙江浙铁创新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浙铁创新成立于2015年,其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4500万元,镇洋发展持有其80%的股份。2019年内,浙江浙铁创新净资产为-69.53万元,2020年1-9月浙铁创新净资产为-71.47万元。不仅净资产大幅亏损,这两个时期的净利润同样也为负,而同期并没有任何营业收入。 

  招股书中表示,浙铁创新成立至今一直未实际经营,也无合适的后续产品生产方案,再加上原ACS装置停止运作多年,装置腐蚀生锈情况非常严重,已丧失进一步利用的可能。浙铁创新因股东之间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导致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镇洋发展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散浙铁创新。 

  但IPO看点不解的是,这家企业已经成立有6年之久了,既然无法继续实际经营活动,为何不早早将其关闭?而是在经过连续大亏之后再将其注销? 

  4 主承销商为关联企业 

  还值得注意的是浙江镇洋发展此次IPO的主承销商竟是关联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交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65.44%的股份,为浙江镇洋发展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交投集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授权经营的省级交通类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并由交投集团对其下属参、控股企业实施统一管理。因此,浙江镇洋发展的实际控制人为交投集团。 

  截至2020年9月30日,交投集团直接控制的除浙江镇洋发展以外一级子公司及上市公司中还有浙商证券。而此次IPO的主承销商中就有浙商证券。作为主承销商其职责向社会披露所承销企业的真实信息,但是作为同一条船上的蚂蚱,浙商证券对于浙江镇洋发展的信息披露必定会有所隐瞒! 

  此外,镇海发展在招股书中还对自身的研发实力存在比较明显的夸大行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镇海发展共取得104项专利,其中21项为发明专利,83项为实用新型专利。但从过去多年的研发投入来看,和这些专利数量似乎不太匹配。

  浙江镇洋多次环保违规受到处罚 主承销商为关联企业(图2)

  2017年至2019年,镇海发展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272.48万元、1333.52万元及1060.1万元,占总营收比分别为1.08%、1.16%及0.93%。可以看到,镇海发展过去四年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都只有1%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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